你可帅了(捉虫)(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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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阳低垂着眉眼,攥紧了拳头,压着舌尖的苦涩:“……她说我长得比你胖。”
  黎青:……
  “还说我比你矮。”
  “……”
  “还没你好看。”
  “……”
  “……还说好好的小孩怎么长丑了。”
  “……”黎青哭笑不得,揉着尚阳一头金黄软毛,将他摁在椅子上坐下,哄孩子似的哄着:“老太太年纪大了,眼神不好尽瞎说呢。”
  “听话,你一点都不胖,身材可好了,还很帅很帅很帅的啊。虽然和我比真没那么好看………”
  “……”尚阳压抑着想哭的冲动,哭丧着脸:“……班花,你可真太会安慰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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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吃绝户”这个词。
  类似的新闻,在一些农村和宗族观念很强(说实话,我真不知道这种糟粕为什么还会存在,这些年还有复兴的架势。上一辈的人,尤其是中年男人特别看中这个。我爸连衣服都舍不得买,大把大把捐款建祠堂修族谱_(:3」∠)_)的三四线城市还是挺多见的。我自己都看到过三四次了,这个情节设置也是根据新闻来的。
  这种吃绝户,一般发生在丧夫丧父的寡母带独生女家庭。
  母亲带儿子被吃绝户的也有,一般发生在一些外来户里面。(真的不亲身经历,想象不到一些小地方有多么排外。我家搬来这个湾子三十年,繁衍三代人了,还被人叫做外来户,什么分田分地社保福利都比别人差一截……囧)。
  文里黎青差不多就是这种情况。
  不过新闻里,一般没有黎青这种情况惨烈罢了。
  下一更在后天。
  么么哒。
  根据评论区疑问,补充一下解释。
  1、设定里是有补刀的,属于防卫过当。
  这方面我是参考过几个过失杀人的案例,查过一些条款(毕竟不是法学专业的)
  我国法律关于正当防卫这一块的条款规定的很好,但实施的时候特别严苛,就是别人打你,你只能还击一下,要是对方被打退了,你还多打了一拳,立刻就变成了互殴。
  之前那个微博上‘龙哥’正当防卫杀人案,要是没舆论压迫,也是要坐牢的。但现实中,有几个龙哥能被舆论曝光呢?
  而且龙哥案例在19年(还是18年来着?),但文中设定的是2012年的背景,那时候连微博都没有出来呢……
  虽然很无奈,但目前的规定就是这样。
  法律条款是不太健全的。
  那那种情况下,黎青把人打退了,是不可能不补刀的。补刀基本就成了互殴了。他毕竟也不是超人,一击就能致命。
  2、黎青这里是满了十四岁,不满十六,可以负部分刑事责任了,所以才要坐牢。
  不满十四岁,杀人放火□□,什么刑事责任都不用付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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