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蜂鸟:迷案1985(出书版) 第20节(2 / 4)
三是鞋印信息。现场旅馆的地面上,铺设的是地毯,由于地毯很难清洗,所以现场的地毯是比较脏的。想在肮脏的地毯上找到足迹,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现场勘查员并没有放弃,他们在尸体附近的地毯上,进行了网格化的搜索,果然找到了鞋印信息。死者头部有十几处创口,虽然创口都很小,但也造成了一部分的出血。血液滴落在地毯上,形成了小型的血泊,在小型血泊之中,发现了很小一部分的鞋底花纹的印记。勘查员对这些花纹进行了提取研究,确认这些鞋底花纹片段来自两种不同的鞋子。而且可以排除死者所穿的皮鞋,也可以排除现场旅社给客人提供的塑料拖鞋。勘查员们拿着这些鞋底花纹片段,到市场上进行了调查走访,最后确定两双鞋子,都是市面上销量较好的廉价女式高跟鞋。这个年代,穿高跟鞋的人本就不多,穿高跟鞋的男人更是罕见,所以专案组推测,本案的两名凶手,都是女性。这个推测得到了法医的支持,因为法医认为,烟灰缸有一定的重量,是个可以致命的钝器,如果是一个强壮的男人挥动烟灰缸砸死者的脑袋,很有可能导致颅骨骨折。但死者的颅骨没有骨折,说明挥动烟灰缸的力量有限,那么是老人、女人、小孩的可能性就大。这一结论,也就排除了“仙人跳 仙人跳: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的可能性。
四是现场遗留物品信息。现场勘查员对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了梳理,除了黄启生自己的随身物品,没有找到属于其他人的物品。但是,黄启生所携带的手拎式皮包里有个皮质钱包,钱包里除了黄启生的身份证件,就没有其他物品了。按理说,这个没有电子支付的年代,出来住旅社,多多少少得带一点钞票。这一疑点引起了现场勘查员的注意,他们对死者的钱包进行了指纹熏显,除了黄启生本人的指纹,还发现了不属于他的左手拇指指纹、右手拇指和环指指纹。而右手环指指纹,和烟灰缸上的潜血指纹认定同一。专案组由此推断,这一起案件是因财而引发的杀人案,比如盗窃和抢劫。而且钱包上的潜血反应是阴性的,这说明凶手应该是先偷钱,再杀人。
五是死者的衣着信息。法医在尸体检验之前,对尸体进行了衣着检验,发现黄启生全身只穿了一条平角内裤,而且平角内裤是反穿的。
可以说,这五大信息,基本把案件的原貌呈现在了专案组的面前。
4
派出所对旅社住客、工作人员的调查访问,一开始是陷入了困境,因为大家来住店,都是为了来这里办事,行色匆匆,谁也没有心思注意其他人有什么反常迹象。
但是在掌握了技术大队提供的五条信息之后,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访问,果然找到了一条信息:旅社的前台是一个小姑娘,是她在1月27日下午给黄启生办理的入住手续。当时,黄启生是一个人入住的,所以小姑娘也没有过多注意。到晚上10点左右,小姑娘已经靠在椅子上睡着了,蒙眬之中,她感觉有人进旅社门,抬起惺忪的睡眼看了看,没看清是什么人,但可以确定是一个男人带着两个女人从楼梯走了上去。
如果不是派出所民警有针对性的询问,这个小姑娘本身也没把这条线索当成疑点告知警察。
另外,重案大队在技术大队提供信息后,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发现了两条线索:一是黄启生的朋友反映,他以前有过招妓的行为,但从来没有被公安抓到过;二是从储蓄所调查的信息反映,黄启生1月27日上午从储蓄所提取了5000元现金,用途不明。
一男二女、开房、丢钱、高跟鞋、内裤反穿,这些词语汇在一起,专案组也就基本搞清楚事情的原貌了:黄启生在1月27日当天先独自开了一间房间,到晚上10点,招了两名卖淫女陪侍,进入了房间。深夜时分,两名卖淫女从其包中偷出5000元左右的现金(考虑到可能有消费,但不会消费太多),准备离开,被全身赤裸的黄启生发现。他慌忙穿上内裤,上前想挽救损失,但被两名卖淫女先后拿同一凶器(烟灰缸)打击头部,导致颅内畸形动脉破裂而死亡。事发后,两名卖淫女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一切都是那么清晰!可见刑事技术的重要性啊。”顾红星感叹道,“唯一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会有两个女的?”
冯凯无奈地捂住了额头。
“一男两女,我们这边以前也抓到过相似的。”石大队哈哈一笑,说道。
“是吗?”顾红星一惊,说道,“我知道这些指纹里,就有金苗的指纹,那么另外一个人的身份你们清楚吗?”
“别急,接下来听我说吧,我更了解。”石大队接过了话头。
因为掌握了案件的全貌,又有甄别犯罪分子的抓手,侦查部门就开展了多方位的排查工作。
首先,侦查部门就像帮助顾红星他们排查指纹一样,把这几枚指纹和所有因为卖淫、盗窃而被打击处理过的人的指纹进行了比对。这一项工作的工作量不小,但是他们发动了各分局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一同进行,所以进展得很快,结果是没有比对上。
最容易的破案路径没能走通,这让专案组觉得很可惜。不过他们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决定从黄启生的背景调查入手。
黄启生平时谈生意、做生意,说白了主要就是靠那一台小卖部的电话。而一个凡事都喜欢用电话的人,会形成一个思维定式。也就是说,他这次招妓,很可能就是利用电话联系了卖淫女或者龟公,约好时间、地点来进行的。
所以侦查部门调取了黄启生在事发前几天的全部通话记录,逐一进行核对,排查。那个时候,不像二十一世纪,每个人一部手机,手机号码和人是对应的。那个年代的电话不多,一个电话号码却可以覆盖很多用户。比如一个胡同里住着十几户人家,而这些人家公用的电话,就放在胡同口;又如一个工厂宿舍门卫的电话,就可以覆盖整栋宿舍楼。
这就给排查带来了一些麻烦。
经过了海量的人员排查,最终侦查员把目标锁定在一个无业男青年吴俊身上。他住在一个胡同里,在事发前一天,也就是1月27日上午,黄启生主动拨通了胡同口的电话,找了这个吴俊。两个人在电话里说了什么,胡同门卫大爷不知道,因为这个吴俊打电话的时候,一般都会背着人,小声说话。
抢夺: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同。其一,抢夺罪具体表现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是以不对他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其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如导致他人重伤、导致他人自杀)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之所以怀疑这个吴俊,是因为他从事盗窃、抢夺 抢夺: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同。其一,抢夺罪具体表现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是以不对他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其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如导致他人重伤、导致他人自杀)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等诸多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过很多次。曾经有一次,一名卖淫女在卖淫的时候被抓了现行,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在门口把风的吴俊。也就是说,虽然不是很确凿,但有迹象显示这个吴俊可能在某个组织卖淫团伙里供职。
可惜的是,这个吴俊是个不知道多少次“进宫”的“老油条”了。所以这次被警方叫来问话,态度非常嚣张。他说自己和黄启生联系,是因为他从黄启生那里买了一条烟,当时没货,后来进货了,黄启生就给他打电话去拿,可他还没去拿呢,黄启生就出事了。这一说辞,可以说是天衣无缝,而且警方其实没有掌握任何证据。
接下来的时间,石大队派出他们探组的两名民警,24小时跟踪吴俊。因为如果凶手真的是吴俊带的卖淫女,那么出了这事情之后,有可能会联系吴俊,请求吴俊帮助她们逃脱。但不知道是吴俊太狡猾发现了跟踪民警,还是这两个卖淫女压根儿就没再找过吴俊,总之吴俊这条线索还是石沉大海了。
当地警方没有放弃侦查,集合刑警支队、分局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警力,派出专门人员不仅对指纹、电话联系人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排查,还分出两组人针对黄启生生前接触的人员以及案发现场附近的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
黄启生干的毕竟是违法的勾当,所以对他生前接触人员的调查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可以说步步维艰,但公安部门不畏困难、层层解除阻碍,调查了大量人员,还顺势打掉了四五个销赃的团伙。可是,一直没有找出这个黄启生是联系什么人来招妓的。
针对案发现场附近人员的调查就更难了。案发现场位于市区和郊区的接合部,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尤其是从事卖淫活动的“龟公”“小姐”不计其数。而且黄启生是晚上10点带人进入旅社,卖淫女是凌晨时分离开旅社的,这种时候大部分人都在家里睡觉,要想在现场周围找出目击者,可谓大海捞针。
公安部门甚至还找出了很多“线人”,希望能从他们这里打听到一些传言。毕竟是闹出人命的大事,如果有人知情,说了出来,那么在这些人的“圈内”肯定会有所反映。 ↑返回顶部↑
四是现场遗留物品信息。现场勘查员对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了梳理,除了黄启生自己的随身物品,没有找到属于其他人的物品。但是,黄启生所携带的手拎式皮包里有个皮质钱包,钱包里除了黄启生的身份证件,就没有其他物品了。按理说,这个没有电子支付的年代,出来住旅社,多多少少得带一点钞票。这一疑点引起了现场勘查员的注意,他们对死者的钱包进行了指纹熏显,除了黄启生本人的指纹,还发现了不属于他的左手拇指指纹、右手拇指和环指指纹。而右手环指指纹,和烟灰缸上的潜血指纹认定同一。专案组由此推断,这一起案件是因财而引发的杀人案,比如盗窃和抢劫。而且钱包上的潜血反应是阴性的,这说明凶手应该是先偷钱,再杀人。
五是死者的衣着信息。法医在尸体检验之前,对尸体进行了衣着检验,发现黄启生全身只穿了一条平角内裤,而且平角内裤是反穿的。
可以说,这五大信息,基本把案件的原貌呈现在了专案组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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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旅社住客、工作人员的调查访问,一开始是陷入了困境,因为大家来住店,都是为了来这里办事,行色匆匆,谁也没有心思注意其他人有什么反常迹象。
但是在掌握了技术大队提供的五条信息之后,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访问,果然找到了一条信息:旅社的前台是一个小姑娘,是她在1月27日下午给黄启生办理的入住手续。当时,黄启生是一个人入住的,所以小姑娘也没有过多注意。到晚上10点左右,小姑娘已经靠在椅子上睡着了,蒙眬之中,她感觉有人进旅社门,抬起惺忪的睡眼看了看,没看清是什么人,但可以确定是一个男人带着两个女人从楼梯走了上去。
如果不是派出所民警有针对性的询问,这个小姑娘本身也没把这条线索当成疑点告知警察。
另外,重案大队在技术大队提供信息后,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发现了两条线索:一是黄启生的朋友反映,他以前有过招妓的行为,但从来没有被公安抓到过;二是从储蓄所调查的信息反映,黄启生1月27日上午从储蓄所提取了5000元现金,用途不明。
一男二女、开房、丢钱、高跟鞋、内裤反穿,这些词语汇在一起,专案组也就基本搞清楚事情的原貌了:黄启生在1月27日当天先独自开了一间房间,到晚上10点,招了两名卖淫女陪侍,进入了房间。深夜时分,两名卖淫女从其包中偷出5000元左右的现金(考虑到可能有消费,但不会消费太多),准备离开,被全身赤裸的黄启生发现。他慌忙穿上内裤,上前想挽救损失,但被两名卖淫女先后拿同一凶器(烟灰缸)打击头部,导致颅内畸形动脉破裂而死亡。事发后,两名卖淫女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一切都是那么清晰!可见刑事技术的重要性啊。”顾红星感叹道,“唯一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会有两个女的?”
冯凯无奈地捂住了额头。
“一男两女,我们这边以前也抓到过相似的。”石大队哈哈一笑,说道。
“是吗?”顾红星一惊,说道,“我知道这些指纹里,就有金苗的指纹,那么另外一个人的身份你们清楚吗?”
“别急,接下来听我说吧,我更了解。”石大队接过了话头。
因为掌握了案件的全貌,又有甄别犯罪分子的抓手,侦查部门就开展了多方位的排查工作。
首先,侦查部门就像帮助顾红星他们排查指纹一样,把这几枚指纹和所有因为卖淫、盗窃而被打击处理过的人的指纹进行了比对。这一项工作的工作量不小,但是他们发动了各分局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一同进行,所以进展得很快,结果是没有比对上。
最容易的破案路径没能走通,这让专案组觉得很可惜。不过他们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决定从黄启生的背景调查入手。
黄启生平时谈生意、做生意,说白了主要就是靠那一台小卖部的电话。而一个凡事都喜欢用电话的人,会形成一个思维定式。也就是说,他这次招妓,很可能就是利用电话联系了卖淫女或者龟公,约好时间、地点来进行的。
所以侦查部门调取了黄启生在事发前几天的全部通话记录,逐一进行核对,排查。那个时候,不像二十一世纪,每个人一部手机,手机号码和人是对应的。那个年代的电话不多,一个电话号码却可以覆盖很多用户。比如一个胡同里住着十几户人家,而这些人家公用的电话,就放在胡同口;又如一个工厂宿舍门卫的电话,就可以覆盖整栋宿舍楼。
这就给排查带来了一些麻烦。
经过了海量的人员排查,最终侦查员把目标锁定在一个无业男青年吴俊身上。他住在一个胡同里,在事发前一天,也就是1月27日上午,黄启生主动拨通了胡同口的电话,找了这个吴俊。两个人在电话里说了什么,胡同门卫大爷不知道,因为这个吴俊打电话的时候,一般都会背着人,小声说话。
抢夺: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同。其一,抢夺罪具体表现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是以不对他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其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如导致他人重伤、导致他人自杀)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之所以怀疑这个吴俊,是因为他从事盗窃、抢夺 抢夺: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同。其一,抢夺罪具体表现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是以不对他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其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如导致他人重伤、导致他人自杀)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等诸多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过很多次。曾经有一次,一名卖淫女在卖淫的时候被抓了现行,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在门口把风的吴俊。也就是说,虽然不是很确凿,但有迹象显示这个吴俊可能在某个组织卖淫团伙里供职。
可惜的是,这个吴俊是个不知道多少次“进宫”的“老油条”了。所以这次被警方叫来问话,态度非常嚣张。他说自己和黄启生联系,是因为他从黄启生那里买了一条烟,当时没货,后来进货了,黄启生就给他打电话去拿,可他还没去拿呢,黄启生就出事了。这一说辞,可以说是天衣无缝,而且警方其实没有掌握任何证据。
接下来的时间,石大队派出他们探组的两名民警,24小时跟踪吴俊。因为如果凶手真的是吴俊带的卖淫女,那么出了这事情之后,有可能会联系吴俊,请求吴俊帮助她们逃脱。但不知道是吴俊太狡猾发现了跟踪民警,还是这两个卖淫女压根儿就没再找过吴俊,总之吴俊这条线索还是石沉大海了。
当地警方没有放弃侦查,集合刑警支队、分局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警力,派出专门人员不仅对指纹、电话联系人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排查,还分出两组人针对黄启生生前接触的人员以及案发现场附近的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
黄启生干的毕竟是违法的勾当,所以对他生前接触人员的调查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可以说步步维艰,但公安部门不畏困难、层层解除阻碍,调查了大量人员,还顺势打掉了四五个销赃的团伙。可是,一直没有找出这个黄启生是联系什么人来招妓的。
针对案发现场附近人员的调查就更难了。案发现场位于市区和郊区的接合部,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尤其是从事卖淫活动的“龟公”“小姐”不计其数。而且黄启生是晚上10点带人进入旅社,卖淫女是凌晨时分离开旅社的,这种时候大部分人都在家里睡觉,要想在现场周围找出目击者,可谓大海捞针。
公安部门甚至还找出了很多“线人”,希望能从他们这里打听到一些传言。毕竟是闹出人命的大事,如果有人知情,说了出来,那么在这些人的“圈内”肯定会有所反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