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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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开调解室的门,乐回音感觉既陌生又熟悉。不过几周,她来了派出所两次。
  朱警官正在询问李峰和刘芳刚才的纠纷,李心宇被留在了大厅里。
  朱警官:“你的意思是,刘芳给你发了微信,你才去的学校?”
  “对,朱警官。我是被冤枉的。”李峰整个人缩在椅子中,和乐回音第一次在调解室见到他时的神情一样。
  派出所的冷却技能平等地被施加到每一个人身上,现在的李峰和刚才在学校门口闹事的他判若两人。
  朱警官看到乐回音和周骧推门进来,他跟周骧点了下头。周骧坐在了李峰身边,乐回音坐到了离刘芳最远的地方。
  进了派出所,朱警官又给刘芳找了条毛巾让她简单清洁了一下,要不然继警车臭掉以后,调解室也会被熏臭。
  不过,刘芳还是很臭。
  她应该没去卫生间,乐回音在门口的垃圾桶里闻到了臭味。
  而且刘芳没有多余的衣服,只能穿着臭半袖。
  调解室的空调打得很低,乐回音下意识搓了搓手臂,她听到李峰指着手机中的图片跟朱警官解释,“警察同志,你看聊天记录,是不是她发给我的,她说:我在跟老师了解我儿子的情况,老师说,他表现还行,就是爱迟到。你看,这照片是她发给我的。”
  朱警官和周骧都看到了刘芳发给李峰的照片,照片里的乐回音正在办公桌上翻文件夹。
  “警察同志,我刚才是情绪有点激动。老师,刚才是我的错,但我是冤枉的。是这个女的,拿你激我。”
  刘芳:“谁激你了?是你来找我们麻烦,我让你来学校了吗?你赶紧跟老师道歉,求得老师的原谅。”
  周骧的话掷地有声,“李峰,成年人做事从道德上来说是敢作敢当,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有民法、刑法来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约束着每一位公民的行为。首先,你今天在学校放学时站在学校门口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影响学校放学秩序,并且对部分小朋友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你辱骂该校老师,这些行为处罚了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次,你无凭无据地辱骂乐老师和刘女士,侵犯两位女士的名誉权。《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她们二人有权要求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赔偿精神损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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